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4年11月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四不两直”检查情况的通报
渝建质安〔2024〕5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2024年11月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四不两直”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委党组关于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四不两直”检查的工作要求,我委于11月6日至15日派出6个检查小组,开展了2024年11月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四不两直”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11月份“四不两直”检查情况
本轮共对8个区县的16个区管项目和18个市管项目,共计34个项目开展了检查,其中房屋建筑工程15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9个。共发现质量安全问题321条,其中质量问题82条,安全问题239条(含18条重大事故隐患,涉及7个区县、2个市管项目)。重点检查了2024年“国考国巡”迎检准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地下暗挖工程安全管理、“治气攻坚”专项整治、建筑垃圾施工现场管理、参建各方落实污染防治及防范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等方面。
从检查发现的问题类型看,现场安全隐患123项(防高坠管理29项、施工临时用电23项、重大事故隐患18项、脚手架12项、模板支架4项、文明施工3项、其他34项),占比38.32%;专项工作落实情况96项(地下暗挖工程方39项、消防专项25项、扬尘攻坚专项16项、建筑垃圾施工现场管理8项、特种作业8项),占比29.91%;现场质量隐患56条(实体质量问题36项、质量检测18项、质量多发问题防治2项),占比17.44%;质量安全管理行为46项(质量管理行为14项、安全管理行为13项、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11项、首要责任落实8项),占比14.33%。
(二)11月份“四不两直”检查整改回复及处理情况
截至目前,10月份受检区县均报送了整改回复,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理。一是行政处罚,共立案调查2起,实施简易处罚15起,处罚金额1.43万元。二是信用管理,对1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记6分;对2家监理单位记5分;4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记7分,2名专业监理工程师记4分;对4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记7分。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生产专项工作落实不到位。本轮“四不两直”检查中专项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占比达到29.91%,反映出部分区县及项目对相关工作重视度不够,文件宣贯落实不到位。如巫山县人民医院早阳分院二期建设项目10月份消防安全检查佐证资料缺失,材料堆码区消防器材配备不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未落实《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彭水县鑫沃·世纪城二期16-19#、24-27#楼及二标段车库项目未办理建筑垃圾产生核准手续、未将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未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切实推进减量化工作的通知》要求。
(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仍不到位。本轮共发现重大事故隐患18条,具体问题为深基坑及高边坡未开展第三方监测、特种人员未持证上岗、危险性较大施工无方案或未按施工等问题。反映出个别区县及项目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仍不到位,参建单位企业主体责任未压实。如永川区永川城西智慧产业园项目重大事故隐患问题突出,深基坑施工未提供第三方监测资料;现场钢结构安装仅安装纵向系杆,未及时形成稳固的空间刚度单元,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现场存在吊装司索工、架子工及动火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未持证上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按照市安委办、市防灾减灾办《关于强化今冬明春重大事故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24〕92 号)要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2024年12月深入开展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闭环处置台账,并督促各参建单位将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纠作为常态化机制,通过强有力的措施来避免以往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复发生。
(二)持续抓好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工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抓好四季度各项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一是按照《重庆市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要求,持续对“有限空间”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再整治,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二是按照《住建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辖区企业和在建项目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严查参建单位责任落实,对检查存在重大消防隐患以及消防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项目进行严肃查处。三是深刻汲取近年来地下暗挖工程中安全事故教训,将辖区内隧道工程、顶管等地下暗挖工程作为安全管理重点,建立重点企业清单、重点项目清单和重大风险清单,并定期组织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控措施。
(三)持续做好文明施工有关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攻坚提升行动的通知》、《全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切实推进减量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参建各方施工污染防治责任,持续落实扬尘防治“十项规定”和建筑垃圾施工现场管理等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污染防治水平。
附件:11月“四不两直”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