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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长嘉汇小区G3-1-2地块(H2组团)”塔楼1#列入我市2024年度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4-12-02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长嘉汇小区G3-1-2地块(H2组团)”塔楼1#列入我市2024年度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示范项目引领带动作用,扎实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根据《重庆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渝建科﹝2022﹞52号)等文件要求,经建设单位申请,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我委审核,决定将“长嘉汇小区G3-1-2地块(H2组团)”塔楼1#列入2024年度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实施计划,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我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要求,做好示范项目组织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兑现承诺事项,积极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及时报送示范项目进展情况和验收评估申请,确保示范项目顺利实施和示范效果。

  二、示范项目辖区住房城乡建委及监管部门应加强示范项目监管、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创新项目监管模式,培育本地区相关产业发展,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机制。

  三、市技术发展中心应做好示范项目实施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技术审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强化监督检查、严格验收评估,做好经验总结和成果推广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定期报告市住房城乡建委。

  四、市住房城乡建委将授予通过验收评估的示范项目“重庆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称号等。

  示范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住房城乡建委联系。

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委科技外事处 张艺伟,电话023-63672908;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代世清,电话:023-63604962。

附件:2024年度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实施计划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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