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渝建科〔2024〕21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征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智能建造技术(产品)的通知

日期:2024-09-12

渝建科〔2024〕21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征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智能建造技术(产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3号),大力发展智能建造,提高行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决定面向行业征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智能建造技术(产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智能建造设备。包括:能提升智能建造水平的建筑施工智能化机器人、以及智能塔吊、智能混凝土泵送设备等工程智能设备;在智慧社区、智慧小区、智慧停车场、智慧工地、智慧家居等领域普遍应用的智能设施。

(二)智能建造软件。包括:能支撑行业管理,面向工程软件服务商免费开放数据接口的政务软件,如:设计审查、质量检测、大修基金管理、诚信评价等;能实现工程项目管理、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各环节数字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软件;自主可控的系统创新设计软件、智能制造与仿真分析软件、基于BIM的智能辅助审查软件、装修智能设计软件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稳定的技术研发团队、健全创新工作机制和可靠的研发投入保障,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

(二)申报主体应是技术持有单位,申报技术(产品)无知识产权权属争议,且申报技术(产品)应通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及以上测评。申报技术(产品)还通过信创测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智能建造技术(产品)目录。

(三)申报的技术(产品)在工程领域有落地案例,实施效果良好,具有较强创新性、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四)申报单位应承诺在纳入目录后,在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情况下,技术(产品)产生的数据可按主管部门要求与主管部门进行数据贯通。

三、申报材料

(一)智能建造技术(产品)申报书;

(二)技术(产品)使用说明书、权属证明、测试报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技术(产品)应用案例。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编写申报材料,纸质版4份报送至市建设信息中心,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937338759@qq.com;

(二)市住房城乡建委委托市建设信息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市建设信息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三)市住房城乡建委收到评审报告后,对符合要求的,在市住房城乡建委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智能建造技术(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五、工作要求

(一)鼓励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项目以及概算投资大于5亿元的轨道交通、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优先选用纳入《目录》的技术(产品)。

(二)支持纳入《目录》的技术(产品)持有单位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企业试点,在评价环节可按规定享受“入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智能建造技术(产品)目录”的加分条件。

(三)主管部门每年汇编《智能建造技术(产品)应用案例集》,借助住博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外发布,并择优选取技术(产品)在相关会议、论坛进行展示宣讲。

(四)优先对纳入《目录》的技术(产品)持有单位进行非涉密公共数据共享,合作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五)智能建造技术(产品)征集是一项持续性工作,申报单位可随时申报,不受时间限制。

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委  张林钊,电话:023-63862949;市建设信息中心  汪川东,电话:023-63671020。

附件:《智能建造技术(产品)申报书》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8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