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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严查公租房“转租出借” 非承租人、共同申请人居住的一律按转租出借处理

日期:2024-11-11

11月6日,记者从市公租房管理局了解到,市公租房管理局近日清退收回53名违规转租人员房屋,并计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公租房是政府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众的保障性住房,严禁转租出借。”市公租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非承租人、共同申请人居住的一律按转租出借处理。违者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该住房保障资格,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计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为严厉打击公租房转租出借行为,我市将持续保持严抓严管高压态势,完善协同查处机制,加大公租房管理机构和公安、镇街以及社区、物业等部门、单位的配合,联合开展违规行为查处行动;持续通过案例警示、违规失信人员公示、行政处罚等举措,不断加大惩戒力度,震慑违规承租行为。

据介绍,目前举报公租房转租出借行为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专线63651390;电子邮箱为cq63651390@163.com;来信请寄重庆市渝北区龙睛路2号,邮编:401122;二是辖区公租房管理机构举报电话、邮箱等(相关联系电话、邮箱见图表)。

举报公租房转租出借行为,线索一经查实即给予奖励。其中,举报线索有小区名称、楼栋、门牌号,或小区名称、承租人姓名的,给予每起200元的奖励;举报人进一步提供相关转租协商对话、转租租赁协议、转账记录等交易信息、证据,支持实现核查处置的,给予每起300元的奖励;举报人一次性或一定时间内举报多起的,根据举报件数和提供证据支持核查的情况,可合并给予举报人一次性1000元内的奖励;举报线索、证据直接支持,或者协助查处了相关串案、窝案以及影响特别恶劣案件的,给予每件1000元的奖励;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的,按一起案件奖励,奖励发放给第一署名人;同一线索有两人及以上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证据进一步支持了查处工作的,酌情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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