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绿建〔2024〕5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国办函〔2024〕2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4年全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相关工作,推动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动新建建筑绿色低碳发展
一是强化标准体系建设。以优化新建建筑节能降碳设计标准为重点,通过自然采光和通风,采用高效节能低碳设备、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和防火性能等措施,加快开展《居住建筑节能7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78%(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绿色低碳建筑系列标准及配套技术文件编制。二是扎实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全市范围内继续严格落实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执行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有关要求。各区县应积极开展技术帮扶,引导适宜项目开展星级绿色建筑申报。2024年,全市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30%;主城都市区新建建筑全面达到绿色建筑要求,其他区县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90%。
(二)着力促进建筑能效水平提升
一是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各区县应充分用好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绿色金融服务等激励政策,积极推动辖区内适宜项目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截至2024年底,各区县累计培育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不少于1个。二是推进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各区县应启动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摸底调查,填报《既有公共建筑绿色低碳改造储备项目统计表》(详见附件)。后续应积极协调节能服务公司和改造项目业主加强工作对接,推动既有公共建筑绿色低碳改造,指导相关单位结合整体能效提升等改造目标要求,对改造项目外围护结构、门窗、电气照明、暖通空调等重点用能设备设施开展节能及绿色化改造。
(三)深入推进建筑用能低碳转型
一是优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要求。结合重庆气候特点及现行技术标准,发布《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要点》,丰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类型,进一步明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要求,促进建筑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二是加强太阳能系统实施质量管理。新建建筑项目应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立面等适宜场地空间配置太阳能系统,坚持安全可靠、协调美观、经济适用的原则,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既有建筑增设或改造太阳能系统,必须进行建筑结构安全、电气安全复核,满足结构、防火、防雷等安全要求,不得降低安全、节能等性能,太阳能系统设计文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四)切实抓好建筑品质提升
一是加强绿色建筑BIM技术应用。在现行BIM技术应用要求基础上,组织编制应用技术要点,构建BIM信息模型库,搭建智能辅助审查系统,建立绿色建筑BIM技术应用管理机制,推动建造方式转变。二是助推绿色低碳建材应用及技术创新。修订《重庆市建筑材料热物理指标取值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论证程序,不断丰富我市绿色低碳建筑材料种类,引导绿色低碳建筑支撑产业发展,保障高品质绿色低碳建筑规模化建设。三是推动绿色低碳建材规模化应用。严格落实绿色建材采信和应用比例核算制度,不断丰富绿色建材采信品类及数量,在施工图审查和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阶段重点核查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确保到2025年,全市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70%及以上。
二、管理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快推动城乡建设领域节能降碳有关工作,结合实际抓好上述重点工作的落实,并对辖区内适宜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建立绿色低碳建筑示范储备项目台账,确定工作推进时间表、路线图。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系统应用,通过“重庆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重庆市绿色建材采信管理与应用平台”,加强对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绿色建筑及示范项目的信息收集和专家库管理,严格落实绿色建筑与节能信息报送制度,提升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材料生产等单位开展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相关专项培训和技术交流,同时广泛开展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为主题的群众性宣传活动,加强舆论监督,营造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既有公共建筑绿色低碳改造储备项目统计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