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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切坡建设农村住房边坡隐患风险管控的通知》政策解读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切坡建设农村住房边坡隐患风险管控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加强切坡建设农村住房边坡隐患风险管控,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印发《关于加强切坡建设农村住房边坡隐患风险管控的通知》(渝建〔2024〕1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落实《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切坡建房边坡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印发了《通知》。
二、主要目标
一是全面开展存量隐患风险排查整治。对现有切坡建设农村住房边坡存量隐患风险的全面摸排、分类处置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严格防控新增建房切坡隐患风险。从加强农房规划选址和宅基地审批管理、建设管理等方面,明确工作要求、监管措施。
三是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农房建设安全指导协调联动机制,落实行业指导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产权人首要责任。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存量切坡建房边坡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全面排查。8月15日前,组织乡镇(街道)完成对2024年6月30日前建成的,且切坡高度大于1米或者切坡后沿斜坡走向长度大于15米的农村住房排查,建立调查台账。8月22日前,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调查台账后上报至市住房城乡建委。
二是分类整治。乡镇(街道)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对隐患风险进行整治。存量切坡建房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纳入区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1.风险告知和预警。切坡建房边坡存在隐患的,乡镇(街道)一次性把隐患情况、潜在风险、防灾避险措施建议等告知农户。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地灾风险预警提示。
2.实施整治。对隐患险情一般、规模小且具备施工条件的,乡镇(街道)引导农户采取截排水、修建护坡挡墙等简易处置措施整治。对隐患险情紧迫或较紧迫、规模较大、措施复杂、治理成本较高的,纳入区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规划,实施避险搬迁。对确需实施工程治理的,区县政府加强资金筹措,加快整治。
(二)严格防控新增建房切坡隐患风险
一是强化源头防范。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加强规划选址和宅基地审批的指导和监督,按照“非必要不切坡”的原则科学选址。农村聚居点选址坚决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风险区。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村集中安置点,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落实相应防范处置措施。对于分散建房的,组织开展场地安全风险评价(评估),提供配套防护工程的图纸(或者说明性的相关要求),由农户落实防护要求。
二是强化切坡建房建设管理。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行业指导,按照“切坡必先治、治后再建房”的原则,指导乡镇(街道)督促农户落实规划选址和宅基地审批等要求,先开展边坡治理,治理后再建设住房。
(三)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建立农房建设安全指导协调联动机制,落实行业指导责任。区县政府建立农房建设安全监管协同联动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具体管控责任、产权人首要责任。
一是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开展切坡建设农村住房边坡隐患风险排查整治,大力消减存量切坡建房隐患,严控新增切坡建房隐患风险点。
二是区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开展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巡查、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的排查监测。
三是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建立农村切坡建房宅基地动态巡查机制,及时向区县相关部门报告切坡建房安全隐患。
四是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切坡建房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
开展切坡建房安全隐患风险排查、巡查监测和评估(评价)工作,督促切坡建房农户落实防护或整治措施,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培训、演练和避险转移安置。
五是房屋产权人是农村切坡建房边坡隐患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边坡采取支护措施,做好日常检查、监测、维护等,密切关注边坡稳定性,发现边坡险情及时报告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