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渝建〔2023〕1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指标参数取值,对原《重庆市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指标取值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对《重庆市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指标取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推广应用绿色低碳建材,结合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指标论证取值工作开展实际,保障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指标取值的规范性、合理性、统一性和可操作性,在广泛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发布了《管理办法》。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重点围绕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指标取值论证的论证程序等内容,对《重庆市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指标取值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含总则、热物理性能指标取值论证、监督管理、附则四章共十六条。从适用范围、申报单位、论证程序、参数目录的进入和退出等方面,对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指标取值论证工作进行明确。
(一)明确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建设工程所用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指标设计取值的确定和管理。
(二)明确申报单位。
热物理性能指标取值论证申请单位应为建筑材料生产企业。
(三)明确论证程序。
热物理性能指标取值论证应遵循以下基本程序申请受理、公开检测、论证取值、公示发布。
一是由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提交《重庆市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指标取值论证申请表》;
二是由申报单位委托3家及以上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指标进行抽样检测;由市建筑节能中心组织相关行业组织、企业代表等单位对抽样检测全过程进行公开见证;
三是由市建筑节能中心对论证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四是论证结果需要在市住房城乡建委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列入《重庆市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指标计算参数目录》(以下简称《热物理性能指标参数目录》)并纳入重庆市建筑节能设计软件材料库。
(四)明确《热物理性能指标参数目录》的修订原则。
一是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已明确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指标的,其热物理性能指标直接纳入《热物理性能指标参数目录》;
二是当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明确的热物理性能指标不一致的,《热物理性能指标参数目录》采用国家标准明确的热物理性能指标;
三是已列入《热物理性能指标参数目录》的建筑材料被国家和本市禁止使用的,其热物理性能指标从《热物理性能指标参数目录》中删除。
(五)明确了监督管理要求。
一是明确了参与热物理性能指标取值论证的专家管理要求,二是明确了《热物理性能指标参数目录》适用范围以及相应违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