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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工作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主线,以保障行业改革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法治对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改革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管理水平,圆满完成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任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
(一)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认真落实中央、市委依法治国(市)会议精神,坚持发挥法治对行业改革与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更加注重主要负责人推进建设系统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做到法治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安排、同落实、同督查。我委法制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研究和决定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法制宣传及法律服务工作重大事项。严格按《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重庆市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将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1. 扎实推进工程建设审批改革。我市作为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16个试点地区(其中5个省级地区)之一,市政府明确改革试点由我委牵头。经反复研究论证,数易其稿,推动制定《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18﹞43号),制定40余个配套制度和文件,推进全项目、全流程、全事项改革,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50个工作日(工业项目拿地到开工15个工作日),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审批时间压减至8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压减至70个工作日。基本形成“5+6+4”的工作体系。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个窗口等“五个一”审批体系基本建立和逐步规范运行;精简审批环节形成减、放、并、转、调、诺“6张清单”; 网上中介超市、信用体系、在线支付、邮寄送达“四个支撑”切实利企便民。上报的信息《重庆推出6张清单降低工程建设制度性交易成本》被国办采用。在11月8日召开的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推进会上,克华副市长作了经验交流发言,我市改革工作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充分肯定。12月16日—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我市组织开展了全国首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培训,来自四川、青海、西藏等7个省(自治区)相关负责同志共230余人参加,我市相关市级部门有关负责人进行授课,全方位介绍了我市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改革举措,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充分肯定。
2.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制定《推进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试点实施方案》,在两江新区、高新区先行试点,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当日即可办结。目前,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已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6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29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正积极开展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资质审批告知承诺。
3.规范公共服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共梳理出“城建档案查阅利用”“市外建设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8项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全市城乡建设系统三级通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通过市网上办事大厅集中上线公布,极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1. 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结合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试点工作,推进《重庆市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立法前期工作,深化立法论证,提升立法质量。坚持问题导向、急需先立,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做实做细建筑管理、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等方面的立法基础工作。组织2019年立法项目申报,共报出7件立法建议项目。
2. 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把公平竞争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今年以来审查规范性文件17件(其中,审查代市政府起草稿7件),目前,我委有效规范性文件共93件,均纳入规范性文件库实行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按要求有序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强化执法监督。
1.按照积极推进执法体制改革,结合机构改革对我委现有行政执法职能进行全面梳理,赴相关省市开展综合执法调研,切实推进部门内综合执法。严格处罚核审。全年核审执法案件230件,经核审的案件无一被撤销或败诉。推进执法信息化,完善“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办案网上流转,接受监督。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开展“双随机”动态监管。按照我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系列工作部署,依托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等系统分类形成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动态更新。制定《加强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严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归集抽查结果信息,包括:被检查主体名称、被检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抽查类别、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结果、抽查时间、抽查机关、抽查人员等9项要素,在“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系统”集中向社会公示。推进“双随机抽查与专项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结合,促进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今年以来,我委共开展随机抽查19次,涉及检查对象850个,既防止执法扰民,又确保必要的覆盖率。切实规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细则,强化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名录库管理,推进随机抽查结果公示和运用。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有序推进。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年办理人大建议119件(含协办62件)、政协提案141件(含协办89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2. 推进信息公开。优化完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门户网”和“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搭建“阳光政务”平台,实现全市建设工程项目信息、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支出、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等信息实时更新。政务办理大厅设立了LED大型显示屏和多台电子触摸屏,设立了政务信息查询窗口和依申请公开窗口,长期公开政策法规300余部,办事指南及表格173种,免费提供办事指南81类。认真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部署,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做好涉及我委的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辩,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4件,办理行政复议14件,其中我委作为复议被申请人的1件。畅通复议渠道,严把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各环节质量关,做到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卷宗规范。充分发挥仲裁在计价依据适用、调解劳务纠纷、化解合同争议方面的优势,引导工程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积极化解工程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全年仲裁标的3000万元。
(七)推进行业普法守法。
1. 开展普法教育。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等法规和文件。委党组成员带头学法,强化领导干部厉行法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的法治责任。通过印发《关于做好学习宣传宪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力学习《宪法》。组织开展年度干部法治理论知识网上学习考试;抽考47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年度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和旁听庭审,参考率、合格率达100%。组织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参加率达100%。
2. 开展法制文化活动。通过“千万市民学宪法”知识竞赛、“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观看电影《李司法的冬暖夏凉》等“法治文化”教育活动,促进广大干部职工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千万市民学宪法”网上知识竞赛参加率达95%,并荣获“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优秀组织奖和“我与宪法”讲述类作品优秀奖。将“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农民工宣传日活动”、“法制宣传日活动”、法治知识竞赛、普法资料汇编等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和载体,发放《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实用手册》,推进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工地,构建了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法制宣传工作格局。
(八)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发挥法治对行业改革与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更加注重主要负责人推进建设系统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督促作用。我委主要负责同志多次组织研究行政审批、执法体制等工作,聚焦聚力、实而又实的确保城乡建设领域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地见效。
2018年,我委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较好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还需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术人员多,往往工作方法简单,缺乏程序意识,用行政、经济手段多,运用法治方式少。部分人员没有真正将法治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发展思路,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有待加强。二是执法能力建设有待加强。没有专门的执法机构,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资源分散。法治实施不严,选择性执法、执法不严等现象有所发生,处罚难、执行难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9年,我委将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市新任务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主线,以保障行业改革为着力点,着力处理好法治与改革的关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制度创新,提升管理水平,助推改革落实,充分发挥法治对建设行业改革和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试点。全面落实我市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优化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联合验收制度。继续深化改革要求,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改革创新,强化督促考核,实现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手续再精简,审批时限再压缩。二是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面实施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资质审批告知承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智慧政务建设,全面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部署,坚持线上线下统筹推进,着力构建国家、市级、区县互联互通的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网络,实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公共服务、政务公开等系统上线运行。强化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对权力事项运行情况实施评估,推进全面依法履行法定职能,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推进行业重点领域立法,完善制度体系。
一是做好立法设计。落实立法责任制,深化立法论证,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突出立法重点,做好《重庆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修订工作,着力推进《重庆市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办法》审议出台。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
(三)审批监督执法联动,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一是按照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推进部门内综合执法,统一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合力推进监管。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机构改革,动态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着力形成随机监督、专项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推行差异化管理,加强审批、监督和执法的联动。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推进有案必查、违法必究,重点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运用信息化手段化解对案件办理的外界干预等因素。
(四)提高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推动行业普法守法常态化。
一是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按时完成年度任务,深化巩固长期坚持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法治保障。落实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和出庭应诉制度。充实配齐法制机构力量,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三是全面推进“七五”普法。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主动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把执法现场变成普法的第一现场。
(五)以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重点,加强组织保障。
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主要负责人进一步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带领干部职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内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完善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发挥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对重大法治问题的统筹协调研究论证作用。
2019年1月8日